浙江大学学生动物保护者协会

章程

20159月修订)

REGULATION OF ANIMAL PROTECTOR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UNIVERSITY

2015.9 Revised Vers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训、会徽、会旗

第三章  社团的性质与立场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干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七章  决策机构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及终止处理

 

动物及其保护事业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重大进步和转折。

如果说文艺复兴将精神的中心从神转移到人,那么动物及其保护事业则将精神的中心从人与人的斗争中脱离出来,扩大到地球这一生命共同体。人与动物乃至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表现,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浙江大学学生动物保护者协会始建于2005年,是浙江大学唯一以动物及其保护为主题的学生社团。浙大一代又一代的动保人,用自己的智慧和决心在社团的历史画卷中谱写了熠熠生辉的精彩篇章。

然而,在发展的道路上,浙大动保亦遭遇了许多曲折和风波,给社团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和损失。风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是因为对动物保护和社团发展的理念差异和交流的缺失,进而造成隔阂和敌对。

在艰难的复兴道路上,我们意识到,这样的灾难不应该再次重演。动物及其保护事业应当求同存异、建立“求真”与“务实”的共识,制定合理的管理规范,从而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而非在无意义的争执中徘徊。

为了这一目的,特制定此章程。本章程以明文形式确定了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行为准则,是社团最高意志的体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学生动物保护者协会” ,简称“浙大动保”。英文名为:Animal Protector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University,英文名缩写为:ZJUAP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自愿组成的,经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求真务实之态度,科学理性之素养,增进大学生对动物及其保护的了解,为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做出建设性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任务

一、组织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以濒危动物及旗舰种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保育相关科普教育、法制宣传、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学术研讨会、生境及行为调研等。

二、组织以动物福利为核心的,以校园流浪动物为代表的流浪动物及其保护相关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及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校园动物的观察、记录及救助等。

三、组织以动物文化为核心的,以艺术创作为代表的动物相关交流及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摄影/绘画展、观影会、读书会等。

第五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素养提升和社会进步。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及教师职工的监督。接受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

第二章 会训、会徽、会旗

第六条 本会会训是:求真务实。

“求真”取自本校校歌之“昔言求是,实启尔求真”,表明本会在动物及其保护事业尚不成熟,人民的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和经济发展不相匹配的困难历史时期中,追求真理,博学审问,明辨笃行,深入了解动物及其保护相关理论知识,并加以探索和实践,为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做出建设性贡献的历史使命。

“务实”概括了本会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精神追求,即不做“键盘侠”,不纸上谈兵,在问题发生之前即通过实践努力,以建设性方式解决问题的务实作风。

第七条 本会会徽由四种图案以田字布局拼接。

左上角和右下角的图案分别为灰狼(Canis lupus)和家猫(Felis silvestris catus),象征本会野生动物保育与家庭动物保护并重的特色。

右上角为部分校徽,象征社团的学校属性。

左下角为地球图案,象征社团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

第八条 本会会旗旗面正中为社团会徽,下方为“浙江大学学生动物保护者协会”及其英文全称。旗面为白色底,会徽和文字为蓝色。

第三章  社团的性质与立场

第九条 本会接受党政机构,本校行政机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除此以外,本会不隶属于或受领导于任何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

第十条 本会以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指导社团实践活动的主要思想,任何公开活动及社论必须同时维护人类和动物两者的利益,并在其中取得平衡,即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社团内部讨论交流及研讨会形式的公开活动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本会以野生动物及其保育与校园流浪动物及其保护为主,且两者在本会中的地位完全相等。

第十二条 本会所认定的应受保护动物物种或个体范围为:

一、具有生态学上的重要性,对生态稳定与平衡具有积极作用的动物物种,包括绝大部分濒危动物、处于食物链关键环节的物种等。

二、具有公众号召力与吸引力,能在地区或世界的范围之内吸引公众对其保护行动进行关注,进而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的旗舰种,包括熊猫、朱鹮等。

三、对人类有直接价值,如基因价值、经济价值的动物个体,包括绝大多数濒危动物、实验动物、经济动物等。

四、对人类有间接价值,如美学价值、教育价值、伴侣价值的动物个体,包括宠物、校园流浪动物等。

五、在特定情况下,范围扩大到“具有感受痛苦能力的动物”,视具体情况认定。

第十三条 本会对各种物种或个体应受保护的程度有所区分,表现在:

具有生态学上重要性之物种及濒危物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及保护生物学的相关知识进行保护,使其不受性命损害,并营造良好的栖息地环境等。

具有伴侣价值、教育价值的动物个体,应当按照动物保护学相关知识进行保护,给予充分而适量的福利条件,阻止对其的虐待等非道德行为,并将其与人类产生冲突的可能降到最低。

实验动物和经济动物个体应当按照动物保护学相关知识进行保护,给予一定而适量的福利条件,防止对其的虐待行为,将其死亡的痛苦程度降至最低。对于实验动物,还应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避免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浪费行为,实验人员应对实验动物具有尊敬心态。

第十四条 在第十三条的前提下,本会承认使用实验动物的合理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取代性。

第十五条 本会充分理解和尊重“万物有灵”及以佛教为代表的各种泛灵论宗教思想,但本会不持有该类立场。

第十六条 本会充分理解和尊重素食主义,并建议有相关条件和意向的个人加入素食主义相关团体,但本会不持有该类立场。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正式注册且具有学籍的浙江大学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热爱动物及其保护事业;

三、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优先知情权,优先参与权等。优先订阅或受赠本会内部资料;

二、参加干事选拔的权利;

三、无偿享受本会提供的动物及其保护相关业务咨询和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包括获得本会的准确财务情况等;

五、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会须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身份证明,即可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声誉;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违反或不能履行第十九条之义务者,将由核心会议决议通过后终止会员资格。

第五章 干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凡为本会会员,提出书面干事申请并通过考核者,即成为本会干事。

第二十二条 干事拥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的全部权利;

二、提案权,包括向部长和会长提案的权利,部长和会长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三、参与本部门例会的权利;

四、参与社团文化建设,包括培训,聚餐的权利;

五、推荐他人,自荐和拒绝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权利;

六、检举其他干事及社团领导人员的权利;

七、受检举时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干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会员的全部义务;

二、参加例会的义务;

三、遵守所属部门内规章守则的义务;

四、认真完成工作的义务;

五、积极参与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义务;

六、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受到检举或社团警告,仍不改正者经部门内半数干事通过并得到所在部门部长同意,经核心会议确认后除名,视情况保留会员资格:

一、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完成组织给予的工作的;

二、损害社团形象,对社团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二十五条 在一个长学期内,未请假情况下累计五次或连续三次未参加例会的干事,将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除名,但仍保留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策划与执行部、宣传与外事部两个常务职能部门。设野生动物保护小组,校园流浪动物救助小组,财务小组三个常务项目组。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策划与执行部、宣传与外事部部长各一人,野生动物保护小组、校园流浪动物救助小组、财务小组组长一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第一负责人为本会会长,第二负责人为本会副会长,财务负责人为本会财务小组组长。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职务分配为:

策划与执行部:核心决策团队下设的职能部门之一,职能是策划活动,执行策划。该部门负责人有成立项目组的资格,有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权力。

宣传与外事部:核心决策团队下设的职能部门之一,职能是管理和维护社团的公共宣传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社团网站、以及其他宣传平台),帮助宣传职能部门和各小组、项目组举办的活动,对外进行联络,参与对外事务处理。

流浪动物救助小组:校园流浪动物的观察、记录及救助;处理对校园动物的救助请求;已领养流浪动物的定期回访;TNR志愿者团队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小组:社团课程的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及其保护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财务小组:处理社团财务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未尽事宜,由核心会议充分酝酿协商后分配。策划与执行部可成立新项目组与委任项目负责人。核心团队决议通过后,可在特殊情况下临时调整各部门职务分配。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部长(组长)主持召开部门例会。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视具体情况,由部长提名,核心会议决议通过后设立副部长、副组长、助理等其他职务,发布公告并将人员信息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部长的更换由原部长在部门内部会议中充分讨论酝酿后提出人选,经核心会议审议通过后更换,发布公告并将人员信息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会长的更换由原会长在核心会议中充分讨论酝酿后提出人选,经核心会议审议通过后更换,发布公告并将人员信息交办公室及本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责的,由第二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部长(组长)因故不能履行部长职责的,由副部长(副组长)代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视具体情况,由核心会议决议通过后设立部门内部规章守则,发布公告并将文本交策划与执行部备案。部门内部规章守则与本会章程不符的,以本会章程为准。

第七章 决策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常务性决策机构为核心会议。

第三十九条 核心会议的主要成员为会长和各部门部长/组长(以下简称核心团队),会长主持召开核心会议。各部门均可选派1名表现突出或在社团里具有重要工作之干事参与核心会议。

第四十条 核心会议的频率为每周一次,由会长统筹安排时间地点及下发会议通知。特殊情况下,经核心团队充分协商后可临时开展会议或不开展会议。

第四十一条 到会人数达到2/3及以上的核心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第四十二条 核心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各部门之提案及动议;

二、讨论决定本会近期工作方向及各项细节;

三、通过章程中需核心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

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产为公共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于促进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活动,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及干事。会员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四条 经费来源和主要用途

一、经费来源

1、业务主管单位拨款及相关部门资助;

2、社会捐助;

3、对外有偿服务;

4、会费收入;

5、承办政府部门学校职能转移和委托的各项任务,取得的资金支持。

二、主要用途

1、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资源调查;

2、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保护区建设;

3、本会活动、办公及必要设备购置。

第四十五条 对流浪动物进行的专项捐款,只用于流浪动物相关的资源购置,包括医药费、动物食品、饲养器械等。

第四十六条 本会财务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向办公室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审计。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及终止处理

第四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应由核心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后拟定修正案,发布公告并将修正案交办公室及本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章程中社团宗旨、任务、性质等关键内容修改须召开全体干事会议,超过3/4干事到会,支持票超过2/3的修正案即通过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即人与动物已经达到完满和谐,无需任何保护措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即第十二条所定义的应受保护动物物种或个体均已完全灭绝或死亡,无法开展任何保育或保护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案,应当召开全体干事会议并表决通过,15日内报本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单位终止前应当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